第三十八条 一般规定
38.1春秋航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条件3.34款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38.2始发地、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它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春秋航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第三十九条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不得带入客舱:
39.1危险品
1.内含危险物品如锂电池和/或烟火物质的保密型行李,如外交公文包、现金箱、保险箱、密码箱等的安全类设备。满足 DGR 2.3.2.6 规定的此类设备除外。
2. 爆炸物品类、爆破器材、烟火制品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国家警卫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弹药等涉及航空安全保卫相关规定的除外,按公安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压缩、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和各种有机、无机氧化剂等。
4.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5.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6.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等。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成员公务旅行时,作为手提行李或交运行李携带的含有超过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2-12 表中指定的活度限制的放射性物品的设备。(例如:化学试剂监控器(CAM)和/或快速警报和鉴定设备监控器(RAID-M))
7.含有刺激性物质、使人丧失能力的物质或使人致残的设备,例如催泪瓦斯、胡椒粉喷雾等可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8.医用小型气态氧气瓶、空气瓶及含有液态氧的个人医疗氧气设备。如应急救援需要,旅客应事先向公司申请,由公司配备提供。
9.生产厂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锂电池;额定能量超过 160Wh 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锂金属含量超过 8 克的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组(锂电池驱动的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除外);无法确定锂含量或额定能量的锂电池(例如标注不清晰或未标注,且无其他证明)。
10.电休克武器(例如泰瑟电击枪)。
11.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12.个人自用安全火柴或安全型打火机,含锂电池驱动的点烟器、打火机。本条“安全火柴或打火机”还包括摩擦火柴、万次火柴、小型香烟打火机、点火器、打火机燃料、打火机充气储筒等。
13.装有溢漏型电池的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
14.锂电池驱动的小型便携车,如智能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折迭智能自行车、电动独轮车等。
15.配备锂电池的行李箱(含智能骑行行李箱),电池不可拆卸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超过0.3g或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超过2.7Wh。
39.2除经公安机关及本公司同意外,枪支/弹药不得作为行李运输。且经过同意运输的枪支必须卸下子弹、扣上保险并按规定妥善包装。弹药的运输还应符合公司危险品运输要求。
39.3军械、警械,例如电警棍、电击器等。
39.4管制刀具。指匕首、刺刀、三棱刀(包括机械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动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39.5活体动物,但本条件第五十条规定的小动物、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
39.6根据ICAO、IATA-DGR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危险物品。
39.7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第四十条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40.1重要文件和数据、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和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40.2春秋航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春秋航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春秋航空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41.1精密仪器、电器、乐器等如符合春秋航空非托运行李规定,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如重量、尺寸超过非托运行李限制规定,但符合春秋航空占座行李的要求时,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并独自承担保管责任。如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单件重量不超过 50 公斤,三边尺寸不超过 40×60×100(厘米)。
(b) 精密仪器、电器、乐器等类物品必须有出厂包装或者有符合春秋航空托运行李要求的包装,方可进行行李托运。建议旅客在办理托运手续时使用硬壳箱包装好,并在箱内进行内物填充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左右摇晃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c)精密仪器、电器、乐器等类物品的重量可以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41.2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枪支弹药的运输应当按照危险品运输及航空安保的相关规定办理)。
41.3本条件第五十条规定的小动物、导盲犬和助听犬。
41.4外交信袋,机要档。
41.5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迭轮椅或电动轮椅。
41.6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属于古董或者旅游纪念品的剑、刀等类似物品。
41.7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 品、化妆品等。
41.8每位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需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总量相加不超1公升。
41.9锂电池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41.10其它限制物品的运输,请登陆春秋航空官方网站或通过春秋航空客服热线查询。
第四十二条 托运行李
42.1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旅客应该在行李被收运之前贴上姓名或便于识别的其它个人标记;
6.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42.2国内航线: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尺寸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国际、地区航线: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32公斤,尺寸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春秋航空的同意才能托运。
第四十三条 非托运行李
43.1每位旅客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只限一件,其重量不能超过7公斤,尺寸不能超过20×30×40(厘米);购买了升级手提行李产品的旅客,可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重量不能超过7公斤,尺寸不能超过20×40×55(厘米);购买了尊享飞系列产品的旅客,可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尺寸不能超过20×40×55(厘米)。否则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43.2 带进客舱的行李应能置于旅客前排的座位之下或客舱顶部行李架内,根据本条件43.1款判断认为是超大、超重、超件(以下简称“三超”)的物品不得带入客舱。
43.3 根据相关规定,干扰对抗“三超”行李管控工作、扰乱民航生产运行秩序的旅客,属于“机闹”行为。如因此被春秋航空拒绝运输,其未使用客票按本条件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免费行李额
44.1符合本条件43.1款规定的非托运行李可免费运输。旅客可享受的非托运行李额与旅客所购买的机票等级相关,具体请参阅春秋航空官方网站行李规则页面(网址:https://flights.ch.com/baggage-rule)。
44.2以托运方式运输的行李无免费行李额,春秋航空将按照本条件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收取逾重行李费。
44.3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或以其他方式证明为同行旅客的,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免费行李额合并计算。
44.5残疾人必须携带的辅助器具(折迭轮椅、手杖、假肢等),给予免费托运。
44.6婴儿无免费行李额,仅可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
第四十五条 逾重行李费
45.1旅客的托运行李及非托运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45.2收取逾重行李费,应填开逾重行李票或电子发票。
45.3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按春秋航空的规定办理,具体请参阅春秋航空官方网站行李规则页面(网址:https://flights.ch.com/baggage-rule)。
第四十六条 声明价值
春秋航空暂不提供声明价值服务。
第四十七条 检查权
春秋航空为了运输安全原因,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旅客在得知托运行李被检查时不到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春秋航空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拒绝检查,春秋航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第四十八条 收运要求
48.1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春秋航空应准确记录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48.2春秋航空只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
48.3春秋航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给旅客。经春秋航空同意的旅客非托运行李,在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
48.4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时,春秋航空有权要求旅客签署免除责任书,以免除春秋航空相应的运输责任。
48.5残疾人辅助设备,除旅客交运前已经发生损坏外,旅客无需签署免除责任声明。
第四十九条 行李载运
49.1旅客的托运行李,应与旅客同机运送,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春秋航空应向旅客说明,并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
49.2旅客的逾重行李在飞机载量允许的条件下,应与旅客同机运送。如载量不允许,事先未与春秋航空联系做好安排的超额行李,将有可能不作为与旅客随机的行李运输。若旅客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春秋航空可拒绝收运。
第五十条 小动物、服务犬
50.1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小狗、猫、鸟或其他玩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小动物范围。
50.2由于本公司大部分飞机货舱不具备供氧能力,因此不收运小动物。
50.3服务犬是指经过专门训练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殊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
50.4服务犬陪伴残疾旅客同行时,方可按照服务犬接受运输。每名残疾旅客可携带的服务犬数量不得超过 1 只,每一航段上服务犬总数不超过4 只。
50.5需携带服务犬乘机的残疾旅客,应当在定座时提出申请,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前 48 小时,并提供服务犬证明和动物检疫证明,以备查验。
50.6残疾旅客携带的服务犬,由旅客自行运到机场,残疾旅客在办理登机手续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服务犬的证明和动物检疫证明。
50.7服务犬应接受安全检查,工作人员需提醒旅客在办理安检前清空服务犬使用的排泄袋。
50.8残疾旅客对携带的服务犬承担全部责任。在运输中除春秋航空原因外出现的服务犬受伤、患病和死亡,春秋航空不承担责任。
50.9带进客舱的服务犬的食物和餐具不占用免费行李额。
50.10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登机前为其系上牵引绳索,并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在征得服务犬机上活动范围内相关旅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要求残疾人为服务犬戴上口套。
50.11符合国内运输条件的,需提供服务犬的证明档和需提供由检疫检验单位出具的《检疫证书》。 50.12符合国际运输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证明:
(a) 由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狂犬病免疫证书》;
(b) 出入境或过境许可证;
(c) 入境或过境国家所规定的其它证件(具体要求有关国家的详细规定)。
50.13收运服务犬,应按春秋航空要求填写《特种行李机长通知单》。
第五十一条 违章行李
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对违章行李,春秋航空按下列规定处理:
51.1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春秋航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如已承运,有权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51.2在经停地点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51.3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51.4 旅客无权就违章行李向春秋航空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
第五十二条 行李退运
52.1由于春秋航空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它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逾重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52.2由于旅客原因改变航程或者取消运输,行李的退运按如下规定办理:
52.2.1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
52.2.2旅客在经停地点退运行李,除时间不允许外,可予以办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第五十三条 行李交付
53.1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
53.2如旅客未立即领取行李,春秋航空从行李到达的次日起向旅客收取行李保管费。对于旅客行李中的易腐物品,春秋航空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53.3春秋航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不承担责任。
53.4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春秋航空应立即通知旅客领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托运行李延误到达,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春秋航空需免费将托运行李直接送达旅客或者与旅客协商解决方案。对延误行李不收取保管费。
53.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客在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即为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
53.6春秋航空有权但并非承担义务对旅客及托运行李进行核对,旅客如不能出示所提取行李的识别联,则该旅客必须出具足够的证明以确定其对所提取行李的权利。必要时春秋航空可要求旅客出具相应的承诺书,保证承担由于领取上述行李而可能给春秋航空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 无法交付的行李
行李自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日仍无人认领,春秋航空可按照无法交付行李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55.1行李运输发生延误、遗失或损坏,春秋航空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应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或《破损行李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和有关单位。如发生行李赔偿,可在始发地、经停地或目的地办理。
55.2由于春秋航空或春秋航空地面服务代理人原因,非本地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应给予旅客临时生活日用品补偿费。
55.2.1 下列情况,本公司不提供日用品补偿费:
(1) 旅客乘坐本公司航班到达本站,但行李在外站已遗失且在本站申报遗失前,行李并非本公司承运。
(2) 行李用当天的后续航班运达。
(3) 行李贴挂有免除责任行李牌,其免责项目为“旅客晚交运行李”。
(4) 行李系逾重行李,因载量不足而被撤下。
(5) 旅客的永久或长期地址为托运行李的目的地。
55.2.2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一次性发给旅客,标准范围在人民币 100-500元之间;除非旅客能够证明还有其它实际损失,此补偿费为旅客可以主张的全部费用。
55.2.3 支付临时生活日用品补偿费后,如旅客行李未能找到而需进行赔偿,该补偿费将作为本公司对行李赔偿的一部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如行李找到,旅客无需退回补偿费。
第五十六条 赔偿要求
旅客的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应按本条件第七十条规定的期限向春秋航空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复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或《破损行李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